引文不夠準確。所引內容(論點、論據(jù))與論文的主旨不符,甚至斷章取義,以偏概全。
文內標注的位置不確切,以至產生意義上較大的差異。例: “研究表明,前列腺素與腦水腫有著密切的關系[1]。但腦損傷后其受體變化與腦水腫的關系尚不十分清楚[1]”。在此例句中,如將序號標注在“……的關系”處,說明作者是在考查了別人的研究結果后,結合自己的工作體會得出的見解;如將序號標注在”……不十分清楚”后,則表明此段內容全部引自他人的論著, 故標注一定要準確。
引用文獻過多,使文章變得冗長、松散,讓人感覺無作者的獨到見解。期刊一般要求,論著引文以10條以內為宜,綜述以不超過25條為宜。
所引文獻的時間太長。所引文獻在某種程度上體現(xiàn)了論文的先進性,故一般應以10年以內(最好是3年以內)文獻為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