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底內容:
1、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。
2、挖土中發(fā)現管道、電纜及其他埋設物應及時報告,不得擅自處理。
3、挖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(wěn)定性,發(fā)現有裂縫及傾塌可能時,人員應立即離開并及時處理。
4、人工挖土,前后操作人員間距不應小于2~3m,堆土要在1m 以外,并且高度不得超過1.5m.。
5、每日或雨后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(wěn)定情況,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(xù)工作,并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,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。
6、機械挖土,啟動前應檢查離合器、鋼絲繩等,經空車試運轉正常后再作業(yè)。
7、機械操作中進鏟不得過深,提升不應過猛。
8、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,應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,不論在任何情況下,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(guī)程要求。
9、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,如基礎過差,應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,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 停、駛。運土汽車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使,防止塌方翻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