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在帶移動工作臺單頭開榫機上去除危險和限制風險的要求和/或措施。
本 標準適用于切削實木、刨花板、纖維板、膠合板和有塑料貼面或貼邊材料的機床。
本標準包括與該機床有關(guān)的所有危險,詳見第4章。
本標準不適用下列機床:
a) 僅用圓鋸開榫;
b) 任一刀軸的設(shè)計轉(zhuǎn)速超過6000r/min;
c) 移動工作臺進給的平均直線速度超過25±5% m/min;
d) 用于開榫的聯(lián)合機(見EN940:1997);
e) 垂直銑刀軸上裝有開榫裝置(見GB20007—2005)。